人物生平
早年經歷
朱英生於明成祖永樂十五年(1417年) ,他五歲喪父,由母親潛心教養。九歲就學於本村香明寺中,十五歲考取為縣學生員,主習《毛詩》、《尚書》二經。十九歲補廩生,二十二歲,到本村白石書齋修業,專習《易》。明英宗正統九年(1444年),朱英於湖廣鄉試中舉人。
正統十年(1445年),與族兄朱海同登進士,在京師,被人們視為雙鳳,初分配在兵部觀政。
討平盜亂
正統十二年(1447年),授浙江道監察御史。浙江、福州府閩縣大規模的貧民暴亂,朝廷選拔御史十三人與宦官分守各府,朱英分守處州,而葉宗留一夥四出劫掠,處州道路阻塞。朱英從小路趕到,按撫招降甚多,斬殺叛軍首領周明松等人,叛軍四處竄逃,朱英才班師回營。
正直敢諫
明代宗景泰(1450年—1457年)初年,御史王豪曾經因為調查內閣首輔陳循爭地之事,得罪了陳循,遭其彈劾。此時,陳循起草詔書,暗示說凡是受到揭發的御史,雖經赦免,但全都外調地方任職。這樣王豪應當改任知縣,朱英上奏說:“如果像詔書這要處理,那么凡是遭到御史抨擊的人都將懷著私仇誣陷攻擊,而御史愈來愈緘默不敢直言。”奏章下達到法司,也都請求按照朱英的意見來辦,朝廷於是恢復王豪御史之職。
安撫亂局
景泰三年(1452年),朱英被調任廣東右參議,他路過家鄉探望母親,口袋裡只有賜金十兩。朱英到任後,撫慰流亡百姓,關心百姓疾苦。創立均徭法,十年一換,便利百姓。
天順(1457年—1464年)初年,兩廣局勢愈發動盪,諸將多濫殺無辜百姓冒領功勞,兩廣巡撫葉盛委託朱英督察。參將范信誣稱宋泰、永平二鄉的百姓是叛賊,幾乎將村民全部屠殺,又要血洗城鄉。朱英趕去查訊實情後,將被虜的百姓全部釋放。范信十分怨恨,屯兵不還。朱英暗中向葉盛求援,葉盛命范信班師,此地才獲得安定。潮州叛亂分子羅劉寧等流竄搶掠,屢次挫敗官兵,朱英匯合軍隊將其消滅,奪回所掠人口數千,單獨置一營安置婦女,無人敢侵犯。
天順六年(1462年),升布政司參政。後因母親去世而離職,回鄉守喪。
成化元年(1465年),服喪期滿,改調陝西布政司右參政。固原盜亂爆發後,朝廷派軍征討滿四,朱英負責調運糧餉,立下功勞。
成化五年(1469年),升福建右布政使。成化七年(1471年),遷陝西左布政使。他在兩地都推行均徭法。
成化十年(1474年),朱英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職奉命巡撫甘肅,他先後陳述安定邊防二十八件事。其中請求遷徙定居的少數民族,安置流轉、離散人員,減少進貢使臣人數,這些都十分切中時務。
總督兩廣
成化十一年(1475年)冬,兩廣總督吳琛去世,朱英因之前在廣東頗有威信,被朝臣舉薦為總督兩廣軍務兼理巡撫。
自從韓雍大藤峽之戰後,將帥喜好邀功,以俘掠為利,稱為“雕剿”。朱英到任後,以安定清靜為原則,約束告誡將士,不得為叛亂者誇大聲勢,胡亂出兵。他招撫瑤族、僮族歸順者,定為編戶,免除三年徭役。馬平、陽朔、蒼梧諸縣的少數民族因而望風歸附。而且荔波叛軍李公主有數萬人馬,長期憑恃地勢險固,至此也派其子為質,以表歸順之意。朱英將他們安置在永安州居住,使他的子孫世代擔任吏目。以此,歸附的少數民族日益增多,有四萬三千多戶,總計十五萬多人,憲宗十分讚賞。
按例,鎮守太監與督撫、總兵官的坐次排列為宦官居中,總督居於總兵官之左(以示地位在其之上)。當時的總兵官、平鄉伯陳政因自己為世襲勛臣而想位居朱英之上,朱英不答應,奏請朝廷裁定,朝廷下令解除朱英總督職務,以巡撫職,居於陳政之下。兵部尚書餘子俊認為朱英招之來歸附者眾多,本應當增加俸祿給予獎賞,卻反而削減其權力,只怕無法控制各少數民族。憲宗於是升朱英為右都御史,仍任總督,坐次如前。
田州酋長黃明姦淫知府岑溥的祖母,並企圖殺害岑溥,岑溥逃到思恩,黃明於是大肆屠殺。朱英率軍征討,傳檄岑溥的族人、思恩城知州岑欽殺黃明雪恥,岑欽於是誅殺黃明及其族屬,將其首級掛在軍營之門示眾。
朱英質樸、敦厚,然而執法從不寬容。他與管理市舶貿易的太監韋眷相牴觸,韋眷彈劾朱英專權輕視賊人;潯州知府史芳因犯事曾被朱英責備,他也在彈劾中誣陷朱英奸詐、貪婪、欺騙蒙蔽。朝廷經過調查發現二人的彈劾都無證據,就將史芳降官二級,並告誡韋眷與朱英融洽共事。
成化十六年(1480年),交趾進攻寮國,朝臣擔心交趾會藉機入侵,憲宗問朱英詢問處置方法,朱英回答說:“那不過是為爭邊界而已,警告他們,他們就一定會恐懼、改悔。”憲宗接受朱英的意見,交趾果然上表致歉。同年,潯州、梧州、高州、廉州發生叛亂,朱英與陳政等分兵進討,經兩次交戰,俘斬頗多。
成化十九年(1483年),桂林平樂蠻攻城殺將,朱英、陳政又分兵十二路將其擊敗。共擒斬二千一百二十四人,奪回被俘虜的男女三十七人。
死不忘君
成化二十年(1484年),朱英回京掌都察院事,加太子少保。
成化二十一年(1485年)正月,星相發生異變,朱英趁機上疏陳述八項建議:
1、請求禁止邊將在節日、元旦時獻馬;
2、鎮守宦官、武將不得私立莊田,侵奪官地;
3、對煉丹、搞符咒歪門邪道的人,應當施以重法;
4、四方分守監倉內官不要進貢物品;
5、撤去倉場、馬房、上林苑增設的內侍;
6、召還因發表意見而得罪朝廷的諸臣;
7、清理內府收白糧的積弊;
8、治奸民獻送莊田以及貴戚中受獻者的罪。
這些建議危害到了權貴及寵臣的利益,內閣大臣對建議多反對實行,朱英到內閣力爭,其建議最終無法被全部採納。當時,許多流民聚集在京師,朱英請求朝廷供給每人每月米三斗、幼兒則減半,朝廷答覆準行。
同年七月十二日(8月21日),朱英在任上去世,享年六十八歲。獲贈榮祿大夫、太子太保。 他病重時,仍向邢部侍郎何喬新去信,信中提及“晉陽民飢盜起”等內容。此信尚未完稿,朱英便溘然長逝。
正德十三年(1519年),經御史范輅申請,朝廷追賜朱英諡號為“恭簡”。
主要成就
朱英初任御史,參劾不避權貴。外戚都督汪全縱容家人侵奪民產,朱英與給事中林聰交章參劾,迫使其歸還所侵奪之產。明代宗朱祁鈺欲撤換太子,朱英與給事中李侃、林聰等直言相抗乃止。入掌都察院事,有劉姓御史,自恃是萬姓內閣大臣的姻親,出巡時有不法行為,朱英不顧同僚閣臣臉面,上奏罷了劉御史的官。明朝中期,皇室官紳大勢兼併土地,賦役繁重,大量失地農民被逼揭竿起義,兩廣地方,將帥肆意屠殺以邀功領賞,以俘掠為利,稱為“雕剿”。朱英力主剿撫結合,安民為主。
在廣東布政司參議任上,參將范信誣指永泰、永平鄉民為賊,大勢屠殺,還要進屠城鄉,朱英急忙趕赴范信營中制止,並對所抓獲的無辜百姓都審實釋放,使一方百姓免遭屠殺。又有人誣告廣州豐湖鄉民作亂,朱英知道冤枉,當面力爭使免遭殺戮。潮州羅劉寧起義軍,屢次挫敗官軍,朱英奉命會兵,一舉平定,俘虜數千人,將婦女另置一營,沒有人敢侵犯,最後全部釋放回家。在兩廣總督任上,朱英整肅軍紀,約束將士,不準誇大聲勢妄請出兵,嚴禁肆意殺戮。對接受招撫的徭壯民眾,編入戶籍,撥給土地牛種,免徵三年賦稅,使他們安居樂業。對不接受招撫的,進剿並誅其首惡。要害地方,先預備糧草,免去臨期長途急催,兵民都得到休養生息。於是兩廣反叛者歸順日眾,給予編戶四萬三千多戶,人口十五萬多人。同時,建立均徭法,限定十年服一次勞役,休役九年,民力大舒。這套政策,在陝西、福建、甘肅任上都照樣施行,後來朝廷還向全國推廣。巡撫甘肅,先後向朝廷提出二十八條建議。如徙居戎、練兵積糧、興屯種、柔諸蕃、安流離、簡貢使,各條皆切中邊防要害。
成化十六年(1480年),安南(今越南)入侵寮國諸郡。朝臣商議,向遠在千里的兩廣總督任上的朱英詢問處置辦法。朱英回覆說:“安南小國,不過與寮國爭邊境隙地,且先下聖諭,告誡他們各安本分,勿輕舉妄動,若果不自量,將發兵征討。”明憲宗採納施行,安南人深表畏服,上表謝罪。避免了一場戰爭。成化二十一年(1485年)正月,朱英疏陳八事,皆切中朝政機宜。當時關中、陝西饑荒,朱英上《救荒疏》,請移甘涼預備倉糧救濟災荒。又有大量饑民流入京師郡縣,朱英又奏請發京師糧食進行賑災,憲宗皆下詔照辦。朱英一生勤政廉節,官居一方藩鎮,常不帶妻子,僅攜一老頭赴任。
朱英任廣東布政司參議時,過家省母,囊中僅有賜銀十兩,其母胡夫人見而喜道:“我兒居官如此清白,我沒有後顧之憂!”入京進萬壽表,歸途中,遇新淦知縣李舟、南海知縣趙壯借事來會面,帶來很多銀子作接送禮物,朱英拒絕不收。在甘肅晉升兩廣總督離任之日,受舉薦升官諸將,都秘密送金銀表示感謝,他全都委惋拒收。皇帝先後六次用蓋金印的嘉獎文書及大量金銀賜給他,都是收下嘉獎文書,金銀則存入國庫,累計達白銀萬兩。曾為甘肅積軍儲三十萬,兩廣四十萬,但都不願上報。有人勸他奏聞皇帝以邀功,朱英說:“積儲是邊臣常分,不足言。”曾經準備修建一所宅院與族人共居,但是用上全部俸祿所得仍然不夠。有人勸他以皇上賞賜的錢及節約積累的大量錢財中抽出一點補足,他說:“公家的錢糧怎能拿來建私人住宅呢?”便停修。
個人作品
朱英一生著作頗多。詩集有《認真子集》(三卷、附錄三卷)。文集有《澹庵紀年》、《誠庵奏稿》等。《千頃堂書目》載有《朱英誠庵奏議》。
朱英重刻《宋史》,更是史學上的一大貢獻。其《宋史序》說:“宋史一書,已成於元儒之手,迄今百年,尚在秘閣,凡志學之士願見而不可得。”幾經周折,從友人處借得抄本,重行考訂譽寫,前後歷經十年始成,籌資刻印發行,公諸天下。
人物評價
總評
朱英承韓雍、吳琛之後總督兩廣。韓雍雖有大功,但出手大方,饋贈過於奢侈,有關部門為巨量供應而為難,公私財物都耗費殆盡。而吳琛致力于謹慎清廉,到朱英任內,則保持更高尚的節操。他僅攜帶一個僕人赴任。朝廷前後多次賜給他璽書、黃金及紙幣,朱英將璽書收藏起來,把黃金、紙幣上交國庫。他的威望不及韓雍,而恩澤卻超過了韓雍。朱英在甘肅積儲三萬兩銀子,在廣東積儲四十萬兩銀子,都沒往外宣傳。有人問起這件事,他回答說:“這是邊臣應該做的,沒什麼值得說。”人們佩服他識大體。
歷代評價
劉珝:公於事無大小,一以持重為務。
劉吉:英承韓雍侈用之後,一切征需供饋之費,務加蠲省節縮,民甚便之。……英為人忠實儉約,讀書通大略,亦善屬文。初佐廣藩,即有聲稱。及總督軍務,頗留心邊事。但過於持重,遇賊盜生髮,多務姑息。說者謂韓雍雖過於費用,然能令行禁止,盜息民安。視英不能制將領殺平民以徼功者,則有間矣。
李東陽:廣東、西地,自大藤之捷,民物凋弊,府藏空竭,識者蓋深憂之,吾聞朱公蒞政,專事儲蓄,數年間所積金為數十萬,流徙還業者四十餘萬,以脅從獲免鋒鏑者,不可勝計,其有功於國家甚厚。《傳》稱“君子能國,仁人利溥”,豈不信哉。
楊廷和:英成化中總督兩廣軍務,以恩威著名,專事儲蓄,在鎮數年,積金以數萬計,流移脅從賴以復業,全活不可勝紀。
何喬遠:葉盛、朱英,並遵詩書之軌而善戎圉之務,純誠正直,好賢而援古,斐然有其文質矣。
張岱:余觀成化間以武功顯者,王竑之京城,陶魯、朱英之兩廣,猶可以鎖鑰言。
查繼佐:①英端方儉約,無驕亢尤異之跡,而忠功在士大夫間。 ②恭簡病劇,作書寄侍郎何喬新“晉陽民飢盜起”云云,草未竟而卒。忠臣死不忘君,朱彬陽有之矣。必以清節,能其邊功,顧得力不在此。
王夫之:①至成化中,而朱都御史英者,又為一條鞭之法,於夏秋稅糧之外,取濫派之雜徭,編於正供,箕斂益精,而漏卮愈潰。迨乎兵興用棘,則就條鞭之中,裁減以輸京邊,而地方之經費不給,又取之民,而莫能禁制。英且以法簡易從,居德於天下,夫孰知其為楊炎之續以貽害於無窮乎!……楊炎以病民而利國,朱英以利民而害民,後之效之者,則以戕民蠹國而自專其利,簡其可易言乎?炎不足誅,君子甚為英惜焉。 ②朱英不審,而立“一條鞭”之法,一切以輸之官,聽官之自為支給。民乍脫於煩苛,而欣然以應。乃行之漸久,以軍興設裁減之例,截取編徭於條鞭之內,以供邊用。日減日削,所存不給,有司抑有不容已之務,酷吏又以意為差遣,則條鞭之外,役又興焉。於是免役之外,凡三征其役,概以加之田賦,而游惰之民免焉。至於亂政已亟,則又有均差之賦而四征之。
張廷玉:朱英廉威名粵嶠,秦紘經略著西陲,文武兼資,偉哉一代之能臣矣!
史料記載
《太子少保都察院右都御史贈榮祿大夫太子太保朱公英神道碑》
《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朱英傳》
《大明憲宗純皇帝實錄·卷二百六十八》
《名山藏·卷六十五》
《明史·卷一百七十八·列傳第六十六》